老師:企業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為什么還200*(1-28%)*10*(22-17)*1/4,而不是乘以1/3呢?

江晨
于2025-12-25 21:25 發布 ??205次瀏覽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5-12-25 21:29
您好,1. 不利修改(延長等待期)視同未發生,按原等待期4年處理。
2. 原等待期為4年,2×23年是授予后第2年,新增公允價值部分(22-17)從2×23年開始確認,當年是新增部分的第1年,故按“1/原總等待期4”計算,列式:200×(1-28%)×10×(22-17)×1/4。
3. 若乘1/3,則錯誤用了“原剩余期限”,準則要求按原總等待期計算,故分母為4非3。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這個2023年末全部行使,后來修改為在2024年末全部行使,是對職工不利的
2024-03-14 11:47:01
非可行權條件:與是否可以行權無關的條件。和是否行權無關,屬于非可行權條件。不影響行權的。
2023-04-13 09:48:51
同學你好,不應該按原等待期繼續核算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沒有關系。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本解釋的上述規定。
2023-08-13 11:21:57
你的題目不全,麻煩補全了。
2022-06-16 12:07:33
您好,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例如股票市價。這里面涉及兩個要素,一個是股份支付的價值,一個是可行權數量,上面的意思簡單說就是股份支付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受市場價格影響,但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情況的估計不受股票市價影響,而是取決于員工所提供的服務。
2020-04-23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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