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在分析滴滴代駕為誰打工這個案例中法律的主體客體時 王永康已經死亡了,還算主體嗎? 王永康與公司存在勞務關系,那它的客體是時什么呢?給付行為(公司的賠償…)可是沒有行為結果啊! 這種好像與一般的買賣合同之類不同

愛學習的聰聰
于2020-02-12 18:20 發布 ??1959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0-02-12 18:51
你好,同學。
同學他雖然死了,但是他還是主體,還有代理人。
客體就是付出的勞務,工作。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同學。
同學他雖然死了,但是他還是主體,還有代理人。
客體就是付出的勞務,工作。
2020-02-12 18:51:24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范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范使法律關系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系的消亡、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死亡。
2022-03-28 16:23:40
你好,沒有什么特殊含義,只是換一個角度
法律行為的反向問法,例: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2022-02-27 10:34:52
你好,絕對事件屬于必須,確切的時間,相對的屬于可緩解的時間
2022-01-04 21:54:56
您好,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在于是否適用意思表示之規定。法律行為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為對行為人意思自治的容認,即法律對法律行為產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給予合法性評價,而非在內容上的事先假設和規定。與此相反,事實行為僅僅取決于法律規定,當事人實施行為并不具有追求某種法律效果的意圖。或者說,這種意圖的有無并不影響法律效果的發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規定便能產生法律效果。
2022-02-18 1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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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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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