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計算捐贈限額不是按照所得的56%計算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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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8-08 15:30 發布 ??123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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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2-08-08 15:41
捐贈限額是按照所得的56%*30%計算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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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限額是按照所得的56%*30%計算限額
2022-08-08 15:41:42
32088是總稅額×49840/387040是可以抵免的比例
2022-08-20 16:37:19
您好,是的,是這樣計算的
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不一樣的
2022-05-19 10:18:44
你好,這個都是按扣除20%后計入綜合所得,稿酬所得還要再扣掉30%。
2022-04-05 19:11:31
您好 解答如下
(1)先出版后連載取得的所得,屬于兩次所得,應分別計稅;而對于連載取得的所得,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
(2)通過國家機關對受災地區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8月份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
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實際捐贈額8000元超過了扣除限額,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稅前扣除。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報刊上連載取得的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6000+3000)×(1-20%)=72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200×20%×(1-30%)=1008(元)。(5)該作家上述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52+1008=3360(元)。
2022-10-20 1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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