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案例]:某公司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7條的規定,可以享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 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該公司原計劃于2008年11月份開始生產經營,當年預計會有虧損,從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預計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1200萬元和1800萬元。請計算從2008年度到2014年度,該公司應當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默默的云朵
于2023-04-13 20:56 發布 ??62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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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3-04-1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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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在為您解答
2023-04-13 21:15:54
你好
2020-2022免征企業所得稅,
2023-2025交所得稅=(800%2B1000%2B1500)*25%/50%=412.5
?2026年交所得稅2000*25%=500
2022-06-01 11:00:39
你好,這個應該是選D的
2022-04-08 23:37:58
由于該子公司前期虧損后期盈利,所以可以考慮該子公司先設立分公司,第三年再將分公司轉變為子公司。由于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大體相當,可以認為該公司形式的變化不會影響該公司的盈利能力。據分析,該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將分別虧損100萬元和50萬元,上述虧損可以彌補總公司的應納稅所得。由此,總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將分別少納企業所得額25萬元和12.5萬元。從第三年開始,該分公司變為子公司,需要獨立納稅。2021年度和2022年度,該子公司應納稅額分別為25萬元,50萬元。從2019年度到2022年度,該分支機構無論是作為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納稅總額是相同的,都是37.5萬元,但設立分公司可以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再彌補虧損。設立分公司使得該公司提前兩年彌補了虧損,相當于獲得了25萬元和12.5萬元的兩年期無息貸款,其所節省的利息就是該納稅籌劃的收益。
2022-06-01 07:02:53
由于該子公司前期虧損后期盈利,所以可以考慮該子公司先設立分公司,第三年再將分公司轉變為子公司。由于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大體相當,可以認為該公司形式的變化不會影響該公司的盈利能力。據分析,該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將分別虧損100萬元和50萬元,上述虧損可以彌補總公司的應納稅所得。由此,總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將分別少納企業所得額25萬元和12.5萬元。從第三年開始,該分公司變為子公司,需要獨立納稅。2021年度和2022年度,該子公司應納稅額分別為25萬元,50萬元。從2019年度到2022年度,該分支機構無論是作為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納稅總額是相同的,都是37.5萬元,但設立分公司可以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再彌補虧損。設立分公司使得該公司提前兩年彌補了虧損,相當于獲得了25萬元和12.5萬元的兩年期無息貸款,其所節省的利息就是該納稅籌劃的收益。
2023-08-08 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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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