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廣告如何確定扣除基數
有關廣告費扣除的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40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月1起,對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也就是說,除上述類型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銷售(營業)收入的2%執行.由此可見,旅游公司廣告費的所得稅稅前扣除基數應是全部營業收入,而不是按照旅游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即全部收入扣除轉團、食宿等費用后的收入來確定,其扣除比例應按2%執行.

如何確定招待費廣告費的扣除基數?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旅游廣告如何確定扣除基數?以上內容就是小編老師整理的相關廣告費扣除的資料,相信大家看完后對此應該都是比較清楚的.比如說本年度內廣告費用已經超過了規定的比例,那么多余的部分則是可以申請以后年度進行扣除的.如果你們還想學習更多其他的資料,不妨來這里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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