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是不是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等扣除限額的基礎?

2017-06-12 09: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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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是不是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等扣除限額的基礎?

問: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是不是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等扣除限額的基礎?

回復: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于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因此處置無形資產所有權作為營業外收入,而非營業收入,不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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