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賬務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按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
貸:相關科目(紅字)

輔導期納稅人處理如下: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接受應稅勞務,已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例如:實施輔導期管理的納稅人,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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