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就業方向主要有哪些方面

注冊會計師的就業方向主要有以下方面:會計師和審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咨詢公司、其他教育服務機構、500強等跨國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央企)、政府機關。
注冊會計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分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其中專業階段包括會計、審計、財管、戰略、稅法、經濟法等六門科目,綜合階段包括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注冊會計師1年考幾次 問
注冊會計師一年只考一次。 2023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 二、交費時間: 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早8:00-晚8:00)。 答
注冊會計師是什么級別的職稱 問
注冊會計師是一種執業證書,并不是級別職稱,是一種資格考試。 擁有注冊會計師證明持證人在會計領域擁有較高級別的工作,但是和職稱無關。會計職稱主要有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 答
簡述注冊會計師財務審計的審計程序 問
1、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程序是必要程序); 2、控制測試 為了確定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合理和執行是否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 包括:控制設計測試、控制執行測試; 3、實質性程序; 為了證實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項目余額是否真實而實施的審計程序。 包括:交易測試、余額測試、 列報測試、分析性復核。 答
注冊會計師審計產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問
注冊會計師審計產生主要是由于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1)注冊會計師審計起源于意大利的合伙企業制度,形成于英國股份制企業制度,發展和完善于美國發達的資本市場; (2)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產生的直接原因是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注冊會計師審計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 答
icpa國際注冊會計師是正規的嗎 問
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是正規的。 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進入中國以來,已得到上至國家相關部委、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認可,除了地方政府的認可外,ICPA在中國已得到全國十余省份審計局、財政局、行業協會的認可,被業界上下普遍看好的一權威國際職業資格。首冠教育集團緊緊抓住這一機遇,率先取得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聯合認證資格。 答
會計(注冊會計師方向)是財會類的,還是管理類的?
答: 同學你好 會計都是管理類的
為獲取更多接觸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機會,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工作底稿適用方面作出較高程度的限制性保證。這句話怎么理解?
答: 同學,你好 意思就是現任注會可以向前任注會保證說,我不會把從你這知道的信息用在我出具的審計報告上,類似這樣的保證,來換取知道前任注會在審計被審計單位所獲得的審計證據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接受審計委托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首次接受委托時對財務報表中期初余額的審計,明確執業責任,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冊會計師在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首次接受審計,或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下接受的審計委托。 本準則所稱期初余額,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 第四條 對首次接受委托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 (一)期初余額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 (二)上期期末余額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三)被審計單位一貫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或對會計政策的變更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包括披露,下同)。 第二章 審計 程 序 第五條 在確定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事項: (一)被審計單位運用的會計政策; (二)上期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如果經過審計,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準審計報告; (三)賬戶的性質和本期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風險; (四)期初余額對于本期財務報表的重要程度。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期初余額是否反映上期運用恰當會計政策的結果,以及這些會計政策是否在本期財務報表中得到一貫運用。 當會計政策發生變更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這些變更是否恰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列報是否恰當。 第七條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通過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八條 在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規定。 第九條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或在實施本準則第七條規定的審計程序后對期初余額不能得出滿意結論,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本準則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審計程序。 第十條 對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注冊會計師通常可以通過本期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部分審計證據。對于存貨,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存貨監盤》第四章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第十一條 對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注冊會計師通常檢查形成期初余額的會計記錄和其他信息。 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向第三方函證期初余額,或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第三章 審計結論和報告 第十二條 如果實施相關審計程序后無法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 如果期初余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管理層;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提請管理層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 如果錯報的影響未能得到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十四條 如果與期初余額相關的會計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貫運用,并且會計政策的變更未能得到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十五條 如果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審計報告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 如果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仍然相關和重大,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財務報表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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