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確定
2012年6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財預〔2012〕40號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該《辦法》分主要內容、預算科目、稅款預繳、匯總清算、稅款繳庫程序、財政調庫、其他7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08〕10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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