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6-04-16 17:32
不一定。 增值稅的“免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是兩套完全獨立的規則,不能直接劃等號。
簡單來說:免增值稅 ≠ 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減免,關鍵看這筆錢是“賣技術”還是“做服務”。
一、 核心結論速查表
業務類型 增值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政策 關鍵判定點
技術轉讓 免征 可能減免 需滿足“所有權/5年以上許可”等嚴苛條件,且所得額≤500萬部分免稅
技術開發 免征 一般不免 通常作為“研發服務”收入,正常繳納企業所得稅(除非符合特定軟件優惠)
技術咨詢/服務 免征 一般不免 屬于常規勞務/服務收入,需正常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納稅
二、 為什么企業所得稅“一般不免”?
1. 稅種邏輯不同:
? 增值稅:針對“行為”。只要合同屬于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的技術轉讓、開發及相關咨詢,即可免征增值稅。
? 企業所得稅:針對“利潤”。只有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即賣技術的利潤),才有減免資格。普通的研發服務、咨詢服務的利潤,屬于正常經營所得,必須交稅。
2. 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門檻極高:
即使你開了“研發技術服務費”的發票并免了增值稅,要想免企業所得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轉讓標的:必須是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特定技術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的全球獨占許可/非獨占許可使用權。
? 合同登記:境內技術轉讓合同必須經過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登記。
? 計算方式:技術轉讓所得 = 技術轉讓收入 - 技術轉讓成本 - 相關稅費。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所得額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超過部分減半征收。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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