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這道題劃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后續不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而是按照攤余成本計量來計算的呢?

Betty
于2026-04-27 18:45 發布 ??14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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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2026-04-27 18:55
同學,您好。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的規定,您提出的問題關鍵在于理解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的特殊計量要求。
簡要回答:
對于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即其他債權投資),其后續計量采用“雙軌制”:
資產負債表上以公允價值列示。
計算利息收入、確認減值以及本題所問的“攤余成本”時,需要基于攤余成本進行計量和核算。
因此,題目要求計算2023年12月31日的攤余成本,是完全符合準則規定的,這是該類金融資產會計處理的核心環節之一。
詳細分析與準則依據: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后續計量原則
根據準則第十八條,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題目中的債券符合這兩個條件,因此被正確分類。
該類金融資產的特殊計量模式——“雙軌制”
這是理解本題的關鍵。根據準則第七十一條及應用指南:
公允價值計量:在資產負債表中,該類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除減值、匯兌損益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就是題目中給出2022年和2023年末公允價值(998萬、1000萬)的意義。
攤余成本核算:與此同時,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并且,準則明確指出:“該金融資產計入各期損益的金額應當與視同其一直按攤余成本計量而計入各期損益的金額相等。”
這意味著,為了準確計算每期的實際利息收入(計入損益),企業必須在賬外或輔助賬中持續計算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攤余成本是利息核算的基礎,但不是資產負債表上的列報金額。
為何題目要求計算攤余成本?
因為要確定2023年的利息收入,或者像本題一樣,考核對這類資產會計處理本質的理解,就需要計算其攤余成本。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與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如債權投資)完全相同。
根據題目數據計算2023年12月31日的攤余成本:
初始確認金額 = 購買價款 + 交易費用 = 1000 + 5 = 1005萬元
實際利率 = 5.81%
票面利息 = 面值 × 票面利率 = 1000 × 6% = 60萬元
步驟1:計算2022年12月31日的攤余成本
2022年初攤余成本 = 1005萬元
2022年實際利息收入 = 期初攤余成本 × 實際利率 = 1005 × 5.81% ≈ 58.39萬元
2022年現金流入(票面利息) = 60萬元
2022年末攤余成本 = 期初攤余成本 + 實際利息收入 - 現金流入
= 1005 + 58.39 - 60 ≈ 1003.39萬元
步驟2:計算2023年12月31日的攤余成本
2023年初攤余成本 = 2022年末攤余成本 ≈ 1003.39萬元
2023年實際利息收入 = 期初攤余成本 × 實際利率 = 1003.39 × 5.81% ≈ 58.30萬元
2023年現金流入(票面利息) = 60萬元
2023年末攤余成本 = 期初攤余成本 + 實際利息收入 - 現金流入
= 1003.39 + 58.30 - 60 ≈ 1001.69萬元
結論:
2023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攤余成本約為 1001.69萬元。
總結:
對于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他債權投資),其會計處理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列報,但以攤余成本為基礎進行損益核算。因此,計算其攤余成本是正確進行會計處理(尤其是確認利息收入)的必要步驟,這與它在資產負債表上以公允價值列示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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