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企業A公司有未彌補虧損2000萬元,合并企業B公司自身也有虧損500萬元。A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億元,當年國債利率為4%。請問:B公司能夠承繼的A公司虧損限額如何計算?兩公司虧損在B公司匯算清繳時能否合并彌補?彌補順序是先彌補B公司自身虧損還是先彌補承繼虧損?若合并后B公司發生股權變更,是否影響虧損承繼?有什么相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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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5-12 16:00 發布 ??3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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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6-05-12 16:01
可承繼虧損限額:10000 萬 ×4%=每年最多彌補 400 萬,2000 萬分年彌補。
能否合并彌補: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一般性稅務處理不行。
彌補順序:先補 B 自身 500 萬虧損,再補 A 承繼虧損。
股權變更影響:合并后12 個月內變更股權,不能承繼 A 虧損;滿 12 個月變更不影響。
財稅〔2009〕59 號、國家稅務總局 2010 年 4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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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調整之后的金額進行更正
比如費用本來1萬,之后調整增加入賬5萬,那么更正申報的時候費用按6萬填寫進行申報?
2022-01-08 11:19:57
你好,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調整之后的金額進行更正
比如費用本來1萬,之后調整增加入賬5萬,那么更正申報的時候費用按6萬填寫進行申報?
2022-01-08 11:32:12
你好,不是,是匯算清繳后的那個應納稅所得額
2022-03-02 06:58:31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金額是填寫A106000里面的
2022-03-24 15:43:53
您好,及時虧損的企業各項調整該做還是需要做的
2022-03-26 2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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