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填寫的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和實際支付的職工薪酬這塊,我申報個稅的數是a,但是我計提2025年1-12月的工資是 b,在匯算清繳前已經把b支付完畢。 那么實際支付的職工薪酬是按照個稅的數a還是按照2025年1-12月已計提已支付的數b呢?

a淺
于2026-05-22 09:02 發布 ??23次瀏覽
- 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6-05-22 09:04
同學,你好
實際支付的職工薪酬應按照2025年1-12月已計提且已支付的數b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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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報的職工薪酬與個稅申報表上申報的職工薪酬可以不一樣
比如賬上發放的福利費 在個人所得稅里申報了 那賬上的工資跟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就不一樣了
2020-04-12 17:00:02
同學您好,學員您好,是的,對的
2023-05-17 10:57:36
您好,不是,
工商年報里面的是把企業這一年稅費加起來
2022-03-03 23:40:26
職工匯算清繳和職工申報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就是職工匯算清繳包含了職工申報的部分內容,包括繳費憑證,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的基數、比例,以及實際繳費金額等信息,這些信息在職工申報中也是需要填寫的內容。所以,職工匯算清繳和職工申報之間的關聯性很緊密,在填報職工申報的時候,一定要參考匯算清繳的內容,并嚴格按照真實繳費內容填報,以免出現紕漏等問題。
2023-03-16 13:06:17
您好,職工薪酬只要申報了才能稅前扣除
2022-03-28 06: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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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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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