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申報印花稅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應該分別填寫那個日期呢? ①: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21.11.01-2022.11.30,沒有簽字蓋章日期; ②: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20.08.15-2021.11.26,有簽字蓋章日期,簽字日期是為2020.08.10; ③:合同內無日期,,有簽訂日期為2023.06月,也有簽字日期2023.06.15; ④:合同內無日期,簽訂日期為2024.02月; ⑤: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20.06.12-2021.06.30,有簽字蓋章日期,簽字日期是為2020.06.18; 這幾種情況,應該分別怎么填寫呢?

12930503 、Lucas 。
于2026-06-11 15:05 發布 ??14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6-06-11 15:06
按次申報印花稅
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同正式簽訂、簽字蓋章生效當日;
稅款所屬期起、止:按次申報所屬期起止都填書立日期當天(按次申報所屬期就是單日,起止一致)。
逐套填報口徑
① 合同履約期 2021.11.01-2022.11.30,無簽字蓋章日期
沒有簽訂日,優先取履約起始日視作書立日
應稅憑證書立日期:2021-11-01
稅款所屬期起:2021-11-01
稅款所屬期止:2021-11-01
② 履約期 2020.08.15-2021.11.26,簽字日期 2020.08.10
簽字蓋章日為書立日
書立日期:2020-08-10
所屬期起止:2020-08-10、2020-08-10
③ 無合同期限,簽訂月份 2023.06,簽字日 2023.06.15
取簽字實際日期
書立日期:2023-06-15
所屬期起止:2023-06-15、2023-06-15
④ 無合同期限,僅標注簽訂月份 2024.02,無具體日
無具體日期,統一填當月最后一日
書立日期:2024-02-29(閏年)/2024-02-28
所屬期起止同上面日期
⑤ 履約期 2020.06.12-2021.06.30,簽字日 2020.06.18
簽字蓋章日為書立日
書立日期:2020-06-18
所屬期起止:2020-06-18、2020-06-18
相關問題討論
就填上個季度的起始日期就是
2023-04-13 08:18:10
你好1;? 選擇某天 繳納即可; 可以的??
2023-08-04 16:48:46
你好,學員,你申報的跟采集的不一樣嗎
2023-07-12 09:04:31
按照申報的日期填寫就行
2023-10-26 17:12:06
你好,你按次申報是申報四月份發生的還是五月份發生的嘞?
2023-05-15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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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0503 、Lucas 。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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