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公司66人*1.5%=1人。殘疾員工合同時間 問
您好,僅12月參保,無法證明全年穩定就業。 答
按規定領營業執照30天內要辦稅務登記。逾期補登, 問
您好,現在注冊好工商,就開通稅務了 答
老師,我們25.12月出租廠房增值稅申報了無票收入56 問
你好,開局發票后申報沖紅的 答
老師,補繳的以前年度稅款不影響當年的利潤,只影響 問
你好,只能網上更正申報才可以扣除 答
出口退稅協查憑證不復印直接在軟件打印可以嗎 問
你好可以的,直接打印更方便的 答


麻煩哪位老師幫忙解答一下,需要完整的解題步驟,謝謝
答: 你好,這邊寫下公式稍后發你
麻煩老師解答詳細步驟!!
答: 你好? 稍等看下題目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這個題目不太好,幫我解答一下,需要詳細步驟
答: 參考答案:1.借款合同是在2021.1.6日成立。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2.趙某于1月10日取得抵押權。根據規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孫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題目中是第三人孫某提供物保,因此債權人有選擇權,可以先要求孫某承擔擔保責任。 4.李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題目中保證合同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李某的主張不成立。 5.錢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轉讓無需債務人同意,只要通知債務人即可。本題中,趙某將對錢某的債權轉讓給周某,并通知錢某,轉讓行為有效。 6.李某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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