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3-16 13:45
同學你好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應按各方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如綜合樓分屬幾個單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積計算占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其計算辦法是: 1、應交土地使用稅土地面積 = 該單位使用的建筑面積×綜合樓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綜合樓全部建筑面積(平方米) 2、關于多層建筑房屋的應稅土地面積確認問題 多層建筑房屋應按房屋建筑面積占大樓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應稅土地面積,即: 多層房屋應稅土地面積=大樓總應稅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大樓總建筑面積)
土地使用稅是按照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占用土地已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按照土地使用證確認的占地面積計算征收,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或稅務機關核實的占地面積計算征收。對于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按照建筑面積除以樓層數計算的方法僅是在納稅人無法準確提供土地面積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簡便的方法。
根據城稹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實際占用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一般來說計稅面積確認依據如下: (1)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以證書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證明材料的,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上載明的土地面積為準; (3)缺少土地權屬、面積資料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并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為準;對于多層建筑物,土地使用稅的應稅面積,以產權證上注明的占地面積為準;產權證上未注明占地面積的,按以下公式計算:(擁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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