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員,2019年12月取得當月工資9500元,取得年終獎48000元,無其它收入。1-11月累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10000元,累計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8480元。假設不考慮基本減除費用外的其他扣除項目,下列選項中對其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計算錯誤的闡述錯誤的是( )。 ? A 李女士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B 如果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為4590元 C 如果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為7100元 D 李女士可以在匯算清繳期申請退稅2150元 老師,答案是d,可以有c和d的詳細解析嗎,不懂

誰還不是小仙女
于2022-05-28 21:52 發布 ??2103次瀏覽
- 送心意
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2022-05-28 21:56
B:選擇不并入的話,48000/12=4000對應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10
個稅=48000*10%-210=4590
C:選擇并入應納稅所得額=(110000+9500+48000-5000)=16250,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是16920
個稅=16250*20%-16920-8480=7100
相關問題討論
不需要補稅,你的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了50000,所以你已經完成了匯算清繳,不需要補稅。
2023-03-20 18:06:36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采用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計稅方法,計算黃某2921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需要綜合黃某在該年度取得的各項所得,并減去合法準予扣除的費用及稅前扣除項目,然后按照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稅額。
例如:黃某在2019年取得的有關所得為:主營業務所得4800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3000元,勞務報酬所得500元,稿酬所得100元,利得稅減免50元,免稅收入200元。對其取得的各項所得減去合法準予扣除的費用及稅前扣除項目(不含個人免稅額),其凈所得為(4800-0)+(3000-1500)+(500-0)+(100-50)+(200-0)=5400元,根據黃某的凈所得5400元,應按照稅率3%,速算扣除數150計算個人應納稅額,其個人所得稅稅額為5400×3%-150=162元,若在2019年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少于162元,則需補繳162-實際繳納的金額,若實際繳納的稅額超過162元,則可以退還實際繳納的稅額-162元.
2023-03-05 13:59:30
你好,你這是要求做什么呀
2024-06-12 13:12:04
應納稅所得額還需要按照等級繳稅
2023-05-23 18:32:15
B:選擇不并入的話,48000/12=4000對應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10
個稅=48000*10%-210=4590
C:選擇并入應納稅所得額=(110000%2B9500%2B48000-5000)=16250,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是16920
個稅=16250*20%-16920-8480=7100
2022-05-28 2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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