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抵房賬務處理的方案,比如涉及到會計什么類型的處理方式,比如 債務重組還是什么? 2. 對個人及公司的稅負對比,分別的優缺點。

哭泣的花瓣
于2022-09-22 16:48 發布 ??1604次瀏覽
- 送心意
易 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2-09-22 16:53
同學您好,按債務重組的模式處理的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債務人,應當在抵債資產和所清償債務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應付未付的工程款為1100萬元,用賬面價值700萬元,市場價值1000萬元的房產抵償應付工程款,應一并確認“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400萬元。而不需要分別確認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和資產處置收益300萬元。
抵債協議簽訂日為債務重組日。
應付工程款終止確認,資產是否終止確認,要看資產的狀態是否已經竣工備案,是否達到資產可使用狀態來確定終止確認的時點。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施工企業作為債權人,放棄債權換取資產,應當在在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受讓開發產品作為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以及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同時還要考慮棄置費用。
接上例:施工企業應收未收工程款賬面價值1100萬元,接受以公允價值1000萬元的房產受償。不需要另外支付稅金,該房產投入使用前發生裝修費用150萬元。
該房產確認會計成本=1000+150=1150萬元
確認債務重組損失=1100-1000=100萬元
(二)稅收處理
1.債務人的稅收處理
雖然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在債務重組時,債務人不需要分別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和轉產轉讓損益,但是,在稅收處理上,依然還應將該業務分解為以公允價值轉讓資產和以資產公允價值償還債務兩項業務來處理。在不考慮稅金情況下:
房產轉讓收益=1000-700=300萬元
債務重組收益=1100-1000=100萬元
銷售房產應按照市場公允價格確認各項納稅義務,并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項稅收政策規定,及時確認各稅種的預繳稅額,并按照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各稅種的應納稅額。
2.債權人的稅收處理
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建筑服務,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總價款1100萬元和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確認建筑服務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并按照1100萬元總價款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
確認房產的成本作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并按照規定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扣除。
按照規定留存債務重組協議等資料備查,并在債務重組當年申報稅前扣除。
03.抵債房產自用但未完工財稅處理
實務中,抵債房產用于自用還存在兩種情形,已完工或者未完工。如果抵債房產尚未完工,該如何處理呢?
(一)會計處理
在以房抵債時,雙方已經達成合意,實質上債務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債務的滅失,視同實質上已經收到了抵債房產的預收款或銷售款。
1.債務人會計處理:
簽訂抵債協議房產尚未完工時:
借:應付賬款1100萬元
貸:預收賬款1000萬元
貸: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
待抵債資產交付時:
借:預收賬款1000萬元
貸:開發產品700萬元
貸: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300萬元
2.債權人會計處理
借:預付賬款1000萬元
借:投資收益100萬元
貸:應收賬款1100萬元
簽訂抵債協議時資產尚未完工,不能確認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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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解答
2022-09-22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