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王某與李某訂立借款合同,向李某借款100萬元,期限1個月,當日王某以自有M房屋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 2021年4月25日,王某用該筆借款與劉某、趙某共同投資設立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5日,王某將M房屋轉讓給孫某,孫某當日支付90%購買價款,雙方于5月10日交接房屋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 2021年5月底,王某無力清償欠付李某的款項,李某主張:1.將該項債權的利息與其欠付甲會計師事務所的咨詢款1萬元抵銷;2.由于王某將該筆借款投資于甲會計師事務所,李某有

歡總在笑
于2023-03-02 11:12 發(fā)布 ??330次瀏覽
- 送心意
良老師1
職稱: 計算機高級
2023-03-02 11:17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借貸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當借款人將抵押物轉移后,債權人有權要求追索轉移的抵押物的價值。因此,李某有權要求王某清償所欠款項或者抵銷由王某轉移的抵押物M房屋的價值作為償還;同時,由于王某將該筆借款投資于甲會計師事務所,李某有權要求王某將甲會計師事務所的收益、分紅等用作償還借款款項,如多余的收益、分紅足以償還所欠款項,則由王某支付多余的部分。
拓展知識:債務人轉讓抵押物對債權人的影響:轉讓抵押物可能在未經(jīng)債權人同意情況下將已出現(xiàn)的債務不可降低,從而影響債權人的權利。因此,債款人轉讓抵押物前,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轉讓行為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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