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普通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擬聘任非合伙人張某擔任經營管理人員,合伙協議對聘請經營管理人員事項未作特別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張某的聘任程序和職責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經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業可以聘任張某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B.張某被聘為經營管理人員后,當然取得甲企業普通合伙人資格 C.張某被聘為經營管理人員后,當然取得甲企業有限合伙人資格 D.張某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重大過失給甲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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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5-10 17:57 發布 ??569次瀏覽

- 送心意
朱飛飛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4-05-10 17:58
D (1)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2)選項BC:被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具有合伙人資格。
相關問題討論
勞務出資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2022-01-28 12:17:53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嗎
是的,就是這樣的。
2023-05-25 08:45:5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以區別于普通合伙企業。
2022-01-25 06:06:44
你好,普通合伙中,如果在營業中產生債務,合伙人都要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以出資額為限。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只需要對在經營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普通合伙最常見的就是律師事務所
2022-01-21 06:29:10
那個是限制普通合伙人的條款,紅色部分是限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的權利
親,滿意請給五星好評哦b( ̄▽ ̄)d
2019-09-05 1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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