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注冊資金是1000萬,實繳也是1000萬,但是最開始的注冊的時候就是100萬,后來是增資900萬,增資的時候,這個900萬是請代辦公司辦的,是他們拿錢通過的,通過股東的銀行卡轉進來的,然后增完資之后,這個錢他們就還回去了。然后這個900萬我入賬的時候入了實收資本1000萬,但是他下賬的時候是通過那個法人的頭上轉出去的,然后我就把這900萬就掛在 其他應收款上,我這樣掛賬對嗎?我們是叫那個代辦公司辦的那個實收資本,那真的資,我又把錢退給他了,我們這個涉及抽逃資金呢。我這樣做,稅務會不會說我抽逃資金?那那這樣子的話,稅務上會不會說那個出逃資金啊,因為現在稅務局讓我們解釋我們的其他應收款為什么金額這么大。如果我現在改報表的話,可以嗎?需要讓股東盡快把這900萬拿進來嗎?分錄要怎么調整呢?分錄怎么做呢?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跟稅務局解釋呢?還有就是我最初掛賬有沒有錯呢?現在是稅務局讓我們解釋我們的其他應收款為什么金額這么大。我該怎么解釋比較好呢?因為金額大,17年的時候這個賬就掛在其他應收款上了,現在能改嗎?現在稅務局在問,我要怎么解釋呢?這900萬是繳了印花稅的 現在稅務局就是在問這個事,

無情的棒棒糖
于2024-05-22 18:32 發布 ??35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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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媛老師 解答
2024-05-2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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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