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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4-07-23 16:29
在認繳制情況下,部分股東在轉讓其名下股權時,該股權可能并沒有實繳出資,那么,未實繳部分的股權轉讓是否影響雙方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需要分情況來看,具體如下:
公司經營良好:如果公司經營得還不錯,其他股東都出資了,只有一個股東實際未出資也未墊付,那他的股權原值就是零。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當然也可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這個實際未出資的股東就不能分取公司紅利,那對應的股權轉讓收入就應該為零。
股東未出資但參與了公司經營:如果該未實際出資股東參與了公司經營,為公司利潤做了貢獻,讓他零轉讓股權也不一定能同意,雖然工資獎金也可以表現為對他工作的認可。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說已出資股東可以經催告后解除未出資股東資格。前提是出資期限已經到了,如果出資期限未到,就不能解除其股東資格。
所有股東都有出資但都未變更登記實繳出資:一般情況都是簽訂陰陽轉讓合同,在工商局,零元收入,零元成本,應納稅所得額也為零。實際私下再簽訂一個股權轉讓合同,轉讓價格一般高于轉讓股東墊付的出資,如果公司經營很糟糕,也可能低于股東墊資。陰陽合同如果被稅務局查到,少不了罰款。股權轉讓收入為零很可能不被稅務認可而進行調整。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實繳是2032.6.30前
為了落實《公司法》修訂后,注冊資金實繳期限問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注冊資金的管理制度意見稿。意見稿里,設置了已經存在的有限公司,給予了三年的過渡期。在新的《公司法》出臺前設立的公司,設置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需要將出資時間調整在五年內。過渡期是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出資時間調整在過渡期五年內,也就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2024-04-21 21:01:06
您好。就是這個投資款沒有交上來。
2022-07-04 20:07:43
你好同學,現在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了。
2021-11-02 20:45:47
公司這個 賠償只按注冊資本的這個資金為限 ,
2020-03-25 10:11:34
你好,可以去減少注冊資本
2022-03-31 17: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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