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在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部分對中介機構要求是
A 應協助發行人完整、準確地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B 應認真分析公司經營的總體情況,將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進行相互印證,判斷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其經營情況。
C 應在招股說明書相關章節中對其經營情況、財務情況、行業趨勢情況和市場競爭情況等進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財務信息披蟊和非財務信息披露相互銜接。
D 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36號-關聯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相關業務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完整、準確地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