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賬簿的設置與登記

一般而言,企業需根據自身會計管理與核算的需要,建立賬簿體系。好的賬簿體系應該既能全面、系統地記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狀況,又要數量少而體系嚴密,便于檢查及對賬。通常,企業賬簿設置的要求為一冊訂本式現金日記賬、一冊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賬、一冊訂本式總賬、一冊活頁式明細賬。
《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會計賬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用來序時、分類地全面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簿籍,是會計資料的主要載體之一,也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是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十二條規定,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設置賬簿。”《會計法》不僅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賬,還對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作出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其中,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在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擔保、抵押備查簿等。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僻管理的需要,設置其他輔助賬。"



3614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