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是消費稅的納稅人,但稅法規定由受托方(個體工商戶除外)代收代繳消費稅,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繳稅款。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委托加工業務,一律視為受托方銷售自產產品,由受托方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選項E,扣除已納消費稅僅限于9類。
不知道是那9類,麻煩看見的前輩指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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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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