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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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花卷:老師講的太好了,我愛你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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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的荷花:這些題都是我容易出錯的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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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戶:試用期違規的 不能勝任的 生病了不能做 給了機會不能做 裁員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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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橙:試用期 嚴重過錯
違章失職又兼職
欺協乘威又犯罪
患病需帶倆不能
勝任續經賠或調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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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必達:違章失職又兼職,欺脅乘危又犯罪,勝任需經培或調,患病需帶兩不能,裁員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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