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追索權不是自被拒絕付款日起6個月,再追索權是訴訟日日3個月么???這個解析的知識點我沒懂,有大神解釋一下么
2
4
等4人點贊
(0/1000)
評論
佐佐:我也很好奇,不是追6再追3嗎?
2023-09-08
1
首贊
繽紛瀟雪: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的票據自出票日起算。匯票的持票人對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6個月,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承兌之日起算被追索人對其他前手“再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3個月,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算
2023-09-08
評論
1
推薦帖子

中級考試交流圈
中級考試學習交流,打卡,報團學習~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