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dá)”是送達(dá)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在本題中,雖助理未將撤回函件交給董事長,但撤回函件已經(jīng)與要約函件同時(shí)到達(dá),發(fā)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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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兒:為什么選項(xiàng)2不對喃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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