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物資,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作為材料物資的入賬價值,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實收資本或股本入賬,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本題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8 000
貸:實收資本 580 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9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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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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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9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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