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B,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所以選項B表述錯誤;

1
首贊
(0/1000)
評論
好心情:選項B,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所以選項B表述錯誤;
2026-04-17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