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2)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3)甲公司當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500×7%=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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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吾知音:附加稅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依據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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