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應納稅額=160×10%×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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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霓: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應納稅額=160×10%×5=80(萬元)。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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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誰!: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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