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時代背景:早年只有劃撥土地,沒有“土地出讓、無形資產”這套規則
90年代之前,我國城鎮土地全部國有,國企用地全是行政無償劃撥,企業一分錢出讓金都不用花,沒有實際購置成本,早年會計制度沒有“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概念。
1994–1995年全國國企清產核資,國家要求把賬外、無償占有的土地顯化成國有資產,摸清家底、做大企業凈資產、方便改制融資 。
財政部文件(財工字〔1995〕108號)明確操作:
- 對無償劃撥土地做資產評估;
?
- 評估增值借:固定資產——土地,貸:資本公積(國家投入);
?
- 要求單獨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計提折舊
90年代之前,我國城鎮土地全部國有,國企用地全是行政無償劃撥,企業一分錢出讓金都不用花,沒有實際購置成本,早年會計制度沒有“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概念。
1994–1995年全國國企清產核資,國家要求把賬外、無償占有的土地顯化成國有資產,摸清家底、做大企業凈資產、方便改制融資 。
財政部文件(財工字〔1995〕108號)明確操作:
- 對無償劃撥土地做資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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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增值借:固定資產——土地,貸:資本公積(國家投入);
?
- 要求單獨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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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白雲:寫的真不錯,好厲害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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