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項目本期減少額-應收賬款項目本期增加額+應收票據項目本期減少額-應收票據項目本期增加額+預收賬款項目本期增加額-預收賬款項目本期減少額±特殊調整業務=1000+170-(150-100)-(50-10)=1080(萬元)

2
首贊
(0/1000)
評論
在路上:加油加油加油
2026-06-22
評論
首贊
楚楚:加油加油加油
2026-06-22
評論
首贊

中級考試交流圈
中級考試學習交流,打卡,報團學習~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