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項目本期減少額-應收賬款項目本期增加額+應收票據項目本期減少額-應收票據項目本期增加額+預收賬款項目本期增加額-預收賬款項目本期減少額±特殊調整業務=1000+170-(150-100)-(50-10)=10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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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懂得夜的黑:加油加油加油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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