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分割報銷?
分割單由取得和保存原始憑證比如發票的單位,向應取得而未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出具。對于開具分割單的單位而言,分割單屬于內部憑證;對于取得分割單的單位而言,分割單屬于外部憑證。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本身并沒有對分割單如何填制進行明確。對此,可以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的要求進行填制,即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使用分割單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從地域來講,《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是“在境內接受勞務”,從境外購進勞務原則上應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即“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其次,從分攤對象來講,《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稅勞務”不包括貨物,而第十九條規定的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費用則包括貨物(比如水、電、燃氣)等各項支出。
最后,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此時嚴格來講出租方也應開具分割單,只是出租方承擔的比例為零。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分割報銷?通常情況下是可以分割報銷的,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分割報銷需要在分割單上填寫發票的基本信息,并注明費用的分攤情況再蓋上財務的專用章;如果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要再稅務局中開一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即可。關于分割單的賬務處理大家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學習。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