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
答:進料和來料的區別在于:進料是需要買的,來料是不需要買的。
1、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作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業務。
2、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作外銷出口的業務。
3、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在于:
(1)進口料、件的來源不同:進料加工加工項下的所有進口料、件由我方用外匯購買。而來料加工加工項下的進口料、件則由外商無償提供。進料加工的風險比來料加工的風險大。
(2)進出口貨物的買賣方不同:進料加工由于各作各價,因此進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買方。而來料加工加工的進出口貨物買賣方必須是同一外商。
(3)外商的結算不同:進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外商按一般貿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匯。而來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不作價,我方只按約收取工繳費。
(4)退稅的方式不同: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先征后退”的方式;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4、來料加工視同銷售免稅貨物,所以耗用的境內購進的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進料加工視同銷售自產貨物,出口適用零稅率,可以抵扣購進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

來料加工貿易方式
全部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業加工后,將成品交國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計價,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繳費。
部分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裝配的成品中 [1] 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承接方除收取工繳費外,還應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價款。
對口合同,各作各價。國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簽署兩份對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的銷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對于全部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價即為工繳費,對于部分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價,既包括工繳費,也包括國內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價款、以對口合同方式進行的加工裝配貿易,必須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無需支付外匯。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的內容,進料加工貿易中,企業所獲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潤,利潤的大小取決于出口成品的市場行情、而加工裝配貿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繳費,工繳費的大小以勞動力的費用,即工資水平作為核算基礎。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裝配貿易,但風險也較大,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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