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報稅時如何填寫
答: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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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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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項目屬于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項目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具體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的第7欄次“代收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同時需要在《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書抵扣清單》增值稅報表填寫扣繳納稅人識別號,即本單位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要求,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代扣代繳增值稅時,應填報《增值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報告表》可以向國稅取用,也可以當地國稅網下載。

什么是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代為繳納。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現(xiàn)在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般理解是指單位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于控管的稅源進行委托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并簽訂代征協(xié)議后才能實施代征。
本文詳細介紹了代扣代繳增值稅報稅時如何填寫,也介紹了什么是代扣代交。作為企業(yè)的一名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企業(yè)在與個人發(fā)生業(yè)務的時候,具有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義務。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覺得并不是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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