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的培訓費計入什么科目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一條規定,研究開發人員范圍。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因此,除上述列明的人工費用外,企業發生的研發人員培訓費、體檢費,不能作為人工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可以考慮作為“職工福利費”列入“其他費用”進行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進一步擴大其他相關費用核算范圍: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財稅〔2015〕119號列舉的其他相關費用基礎上,增加了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進一步激發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推動開展研發活動。其他相關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75%。高新企業都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本文詳細介紹了研發人員的培訓費進入什么科目,也介紹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作為一名積極搞研發的企業的財務人員,一定要非常清楚,研發人員的培訓費應該計入其他費用。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覺得并不是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回答。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