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機構增值稅減免入什么科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根據上述規定,直接減免或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稅時為: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什么是企業的稅金?
稅金通常包括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以及發生的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非盈利機構增值稅減免入什么科目?整體上來說,根據上述文章內容的規定,直接減免或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稅時,可以作為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的科目進行核算,在正文中小編老師已經都介紹了,如果大家看完后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編老師建議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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