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業異地預交增值稅稅率
1、一般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這種情況下,根據財會2016年22號文的規定,應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異地繳納: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申報時,填寫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預繳的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這種情況下,根據財會2016年22號文的規定,應設置“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異地繳納: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填寫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預繳的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這種情況下,根據財會2016年22號文的規定,應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異地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填寫申報表21行“本期預繳稅額”抵減預繳的增值稅。

公司異地施工沒有在當地預繳增值稅,有何風險?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已改為“地級行政區域”)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在應預繳增值稅時間到實繳增值稅之間超過6個月,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規定,應給予二千元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予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整體上來說,工程施工企業異地預交增值稅稅率是多少?通過對上文資料學習,我們都知道企業各地對于工程異地預繳增值稅的稅率都是不同的,有些按照2%的稅率,有些是按照3%的稅率進行的,具體的會計分錄處理都已經在上文介紹了。其他如果還有什么問題,不妨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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