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請假、缺勤、病假如何計算工資待遇
答:1、員工在試用期,請病假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病假工資的。
2、《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員工請假工資通常是從月工資中減去應上班而請假未上班的日工資,用人單位可能會酌情克扣相關福利。勞動者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請假的日工資*請假天數
缺勤小時工資如何計算
當事人由于請事假,應扣除的工資是月工資除以21.75再除以8,乘以本月缺勤的時間。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試用期不是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一、主體間勞動關系不同
試用期員工是非正式員工,沒有同企業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處于非正式勞動關系,正式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處于正式勞動關系。
二、工資待遇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但是試用期員工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員工拿的是合同約定的全額工資。
三、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且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可以辭退員工,試用期辭退一般沒有補償金。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四、當事人的工作重點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正式員工的重點是勞動者的生產或經營活動,是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本文詳細介紹了試用期員工請假、缺勤、病假如何計算工資待遇,也介紹了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區別。作為企業的一名財務人員,一定要及時的按照考勤來計算工資待遇,試用期員工請假、缺勤、病假計算工資的方式如本人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