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上月未計提本月該如何做賬?
上月底應把未交稅金轉出,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本月做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1、小規模時,進項稅開始只能待抵,不能借:應交-增(銷) 貸:銀存(現)若你這樣做,提出的應交稅就與實際不符。至于比對問題,是稅局為了核對所認證發票的合法性。
2、上月應將未交增值稅轉出,若未轉,沒關系,這月補做一下: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正確的分錄應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
貸:銀行存款
下月將待抵扣轉出: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 做的分錄
借:庫存
應交-增(進)
貸:銀行存款
就產生了進項稅與實際的差異,帳上應交的稅金和實際不相符,可以這樣操作,在對比結果未出來之前,只調整稅金部分。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對比結果下來后,再做下反分錄。

企業應交稅費核算規定有哪些?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后,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③、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增值稅上月未計提本月該如何做賬?綜合以上所述,對于企業上個月留有的增值稅沒有計提,應該在上月底沒有計提的部分做轉出處理。會計分錄的處理小編老師在上文就說了,這里就不再累述啦。其他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處理方式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資料可以搜索學習,歡迎大家關注我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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