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息票據和不帶息票據區別
1.不帶息應付票據的核算
(1)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等,借記“材料采購”、“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支付票款,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2.帶息應付票據的核算
與不帶息應付票據核算的不同之處是,期末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應付票據”。
帶息票據的面值就是票據的貼現值,在資產負債表,以面值列示負債外,還須將應付未付利息部分作為另一種流動負債列示。不帶息票據的不是票據到期時應付的金額,這類票據可由企業簽發用于向銀行借款。

不帶息應收票據
不帶息應收票據的到期價值等于應收票據的面值。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應收票據”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小企業收到應收票據以抵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票據面值,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例】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產品一批,貨款為100000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使用增值稅稅率為17%,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10日后,甲企業收到乙企業寄來的一份3個月的商業承兌匯票,面值為117000元,抵付產品貨款。甲企業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117000
貸:應收賬款117000
3個月后,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票面金額117000元存入銀行,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17000
貸:應收票據117000
如果該票據到期,乙企業無力償還,甲企業應將到期票據的票面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17000
貸:應收票據117000
帶息票據和不帶息票據區別是什么?帶息票據是可以期末計提利息的票據,而不帶息票據在到期時,不需要計提利息。企業的應收票據是企業的資產,一段時間范圍內才能收款,應付票據屬于企業的負債,可以過段時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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