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怎么理解
由于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就形成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賬面價值,導致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縮小,即直接從貸方沖減遞延所得稅資產。如若期初形成的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增加,既而增加遞延所得稅負債。所以判斷一項事項的發生導致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或相反不能就對該業務的本身,應該聯系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的相關情況來進行分析。

遞延所得稅負債怎么算
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三種情形(假設所得稅稅率均為25%)
(1)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所得稅費用
甲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購入一項環保設備,取得成本為200萬元,會計上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計稅時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相同。則2016年末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80萬元(200-20),其計稅基礎為160萬元(200-40),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甲公司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萬元(20×25%)。
借:所得稅費用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將來應多交所得稅)
(2)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其他綜合收益等
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在實務中,比較常見的是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3)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商譽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
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怎么理解?因為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其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本身的公允價值變動也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所以因為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一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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