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基本戶是否可以給個人轉款
不能隨意轉。只要是對公賬戶,不論是個體戶還是國有企業,都不能將賬戶里的錢沒有任何理由(名義)把錢直接轉到私人賬戶。
但是,可以在開戶銀行辦理一個法人的儲蓄卡,到銀行柜臺提取現金時,不給你現金了,直接打到你的個人卡里。但也不能隨意打款,與提取現金的要求和手續一樣。
提取現金可以用差旅費、備用金、工資等名義。備用金一次只能提取現金2萬元;差旅費不限定,但要注明出差地點和人數;工資不限定,但年初要給銀行一份預計工資(月、全年)的說明,加蓋公章,以后每月可以提取一次工資名義的現金。上述都是你可以提取現金的理由。可以一次多個理由提現。如果一次超過5萬元,提前預約即可,沒有其他限定。
個體工商戶一般都不用記賬啊,交定額稅,即按固定金額納稅,與銷售額不掛鉤。采用這種納稅方式,不要求做報表和記賬,稅務也不查賬。

個體工商戶如何建賬
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后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總局令[2006]17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同時廢止。不少個體戶對此非常關切,打電話向金稅周刊熱線咨詢。他們想了解新舊《辦法》的變化,并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提出是否建賬、如何建賬等問題。
1.看注冊資金標準。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應建簡易賬,達到20萬元應建復式賬。
2.月營業額標準達到15000元建簡易賬,月營業額達到40000元建復式賬;
其中:從事貨物生產的,月銷售額達到30000應建簡易賬,達到60000元應建復式賬;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月銷售額達到40000元應建簡易賬,達到80000元應建復式賬。
簡易賬與復式賬建簡易賬與復式賬注意三方面:
1. 要注意建賬時限。
按新《辦法》,2006年已經營業戶應在2007年1月15日內建賬,2007年新辦業戶應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建賬。
2. 復式賬與簡易賬的區別。
根據《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復式賬應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其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簡易賬應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采用訂本式。個體工商戶根據注冊資金和營業(銷售)額,選擇建復式賬或簡易賬,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由于財務會計專業性較強,個體戶可以考慮聘請有資質的財會機構和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3. 及時報送會計報表。
設復式賬的個體戶納稅申報時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期限為10天,年報期限為30天。
本文就個體基本戶是否可以給個人轉款的介紹先到這里,其實它是可以給個人轉款。個體戶在經營的時候每個月也需要做賬、申報納稅,但它卻沒有公司的賬務跟稅務那么復雜,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