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收派服務與運輸的區別
依據《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三條第四項第9點規定: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分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活動。快遞服務包括收派服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企業應就交通運輸服務業和物流輔助服務分別核算。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什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通知》規定,物流輔助服務是指: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具體分析如下:
1、航空服務:航空地面服務以及通用航空服務。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各部門以及相關人員向在境內飛行或則停留的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導航的地面服務的活動。包括保障旅客安全以及停機場地以及候機廳的管理服務,飛行清洗以及管理,起降通信以及信號服務等航空各環節提供的服務等。通用航空服務是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等在內的航空作業實驗等服務。
2、港口碼頭服務,包括港口船只調度,提供船舶通訊指引停靠管理以及清洗以及理貨等服務。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在貨運場地提供的貨物裝載運輸調度配送等服務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 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服務的具體的業務活動。
物流公司收派服務與運輸的區別是什么?應稅服務范圍中物流輔助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范圍,增值稅規定的物流輔助服務的范圍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等。增值稅稅率是6%,運輸服務屬于交通運輸服務業,增值稅稅率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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