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購買方錯誤可以更改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信息錯誤,需要作廢重新開具才可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我公司是購買方,對方公司開的專用發票里面的地址錯了,有影響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消費者與商家的買賣關系成立,商家就必須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同時國家稅務部門也從來就沒有規定過購物小票超過30天就不給開發票。
現在大多數酒店、大型超市為了自己內部管理的方便,而對開具發票的時間做出一些限制,在大多數情況下也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可。但是從法律上來講,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費者這樣的規定,但限定時間開發票的規定也屬于限制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商家的法定義務。至于消費小票上沒有蓋章而不給消費者開發票,則更是不合法的錯誤做法。
如果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要發票遭到拒絕的,可以向稅務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專票購買方錯誤可以更改嗎?未跨月的可以作廢這張發票,與對方確認正確后重開。跨月的,將發票收回開銷項負數發票(紅字發票),然后再開一張藍字發票即可。大家對于這些問題還要什么不懂的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小編。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