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3年內免征殘保金嗎
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中
1、注冊之日起三年內,人數不足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業可以免繳殘保金.
2、按照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經過審核認定后可以減、免殘保金.
另外安置殘疾人就業部分地區會有稅收優惠以及安置殘疾人補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一般是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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