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免征條件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途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關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財綜字[2002]33號)的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促進殘疾人就業.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1995]5號)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要用于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補貼殘疾人待業(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等.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京財社[2007]252號)做出了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范圍為:補貼殘疾人參加培訓、教育和扶殘助學費用;扶持殘疾人從事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及社區就業;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旅游及多種經營;補貼殘疾人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險費用;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為改善殘疾人就業條件,用于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費用補貼及獎勵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成績突出單位的費用;適當補助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經費支出及有關就業服務費用補貼;組織就業困難殘疾人開展職業康復勞動費用補貼;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和社會保障費用.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殘疾人保障金免征條件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殘保金的設立對于我國眾多因先天或后天失去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來說是可以有效增加就業機會的.因為企業如果不按要求招聘殘疾人,每年需要繳納很大一筆費用,所以許多企業會聘用殘疾人以節約這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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